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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独立影像年度展(南京)2009-2010 影展章程

1章 影展总则

1.1 名称 第七届中国独立影像年度展(20092010

英文缩写 CIFF

1.2 地点 中国南京市

1.3 时间 影像年度展日期: 2010年10月2110月25

报名参赛截止日期:2010831

1.4 组织机构

主办:南京南视觉美术馆

策划:影弟工作室(北京)、辟邪工作室(南京)

协办: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南京大学戏剧影视研究所、尚东当代艺术中心

1.5 主旨

第七届中国独立影像年度展(20092010)(以下简称CIFF)是由国内各高校影像学术研究群体和工作室策划、筹备、组织,并得到海内外相关专业机构的资助,依托于高等艺术院校为发展基地,举办的民间独立影像展映活动。

作为一个跨年度的非赢利性民间独立影像活动,CIFF关注中国民间影像的发展进程,致力于民间影像的收集、整理、研究,以促进民间影像工作者及其相关研究组织彼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1.6 项目设置

本届CIFF设有以下四个单元:CIFF剧情片竞赛单元、CIFF纪录片展映单元、艺术家影像新作展单元、瑞士新电影展映单元。

 

2章 参展须知

2.1每位向CIFF组委会报名参赛者请事先在相关网站上下载参赛报名表格。

网址:www.chinaiff.org(中国独立影像年度展官方网站)

b2467.xici.net(后窗看电影)

2.2 每位向CIFF组委会报名参赛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2.2.1两套中文字幕版的作品DVD 拷贝,若有英文字幕版请另外单独提供一套DVD 拷贝。

2.2.2一幅作者肖像近照、一幅作者工作照、每件报名作品的两幅剧照。

2.2.3一份填写完整的参赛报名表格,若有其他相关资料,可以增补附页或另附。

2.3 以上资料请包装完善,于 2010年8月31 前寄出(以邮戳为准)。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27号楼

南视觉美术馆,钱婷婷(收)

邮编:210024

电话:0258373 9973

传真:0258360 10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网址:www.chinaiff.org

2.4 上述材料寄出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CIFF组委会,告之材料邮寄之时间和邮寄之内容。

2.5 参加CIFF所发生的一切邮寄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上述材料在邮寄过程中若有遗失和损坏,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所有报名参赛的 DVD 拷贝将由CIFF影像档案馆存档(若需要退还者,请在参赛表格选项中特别勾选注明),CIFF影像档案馆所藏资料不公开对外,仅供少数专家学者作内部研究使用。CIFF组委会郑重承诺:除非在得到作者特别授权之条件下,对参赛的影像作品不做任何拷贝。

2.7本届CIFF无须任何报名费。

 

3章 竞赛单元

3.1 本届CIFF的竞赛单元,CIFF剧情长片竞赛单元。CIFF组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剧情长片作品,从中评选 10部入围作品,参与CIFF剧情片竞赛单元的竞赛与放映。

3.2 符合下列要求的影像作品将有资格参加CIFF竞赛单元。

3.2.1 报名人确认其参加CIFF剧情片竞赛单元的影像作品为长度超过60分钟的剧情影片。

3.2.2 参赛影像作品必须为 2009年6月30之后完成。

3.3 报名参赛期限为2010620日 至 2010 年8月31日。

3.4 初评委员会将通过正式程序从所有参赛作品中评选出竞赛单元的入围影片。将有10 部影像作品将被提名参加竞赛单元。

3.5 入围者将获得CIFF组委会颁发的提名奖证书;CIFF组委会将邀请所有被提名的影像作者出席CIFF影展,并在本人作品放映后,与观众做现场交流讨论。所有入围者将获赠本届影展图文画册两册。

3.6 为统一放映制式,保证高质量的观影效果,入围影像作品的作者请提前寄送或者自带 DV/DVCAM/Digital Betacam PAL)录像带,供影像展放映所用。此 DV/DVCAM/Digital Betacam 录像带待影展结束即归还作者,CIFF组委会郑重承诺不做任何拷贝。

3.7 报名人须制作参赛作品片花(不超过3分钟)随作品提供给CIFF组委会,并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用于官方网站使用。入围作者应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照片(剧照和工作照)用于影像展手册、网站或其它宣传工作;应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影像作品在影展结束后的12个月之内在其它地方做两次相关放映。

 

4章 评奖规章

4.1 本规章由CIFF组织委员会制定,本年度有效,内容包括CIFF初评组织方法和评奖规则,终评组织方法和指导性规则。

4.2 初选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五至七人组成。初选委员会具体成员的组成名单将于2010831日征集作品结束后,对外公布。

4.3初选委员会除正常工作会议之外,集中初评工作会议应于作品征集结束后的十五天内进行,为期五天。该会议的主要工作为:确定入选终评的作品名单。

4.4 初选方式为集体观看作品、集体讨论、独立投票、确定入围名单。确定的入围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并由组委会在一周内以有效方式通知相关作者。

初选会议就组委会建议的终评委员名单和组织形式展开讨论,确定名单后一周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4.5 初选委员会为临时机构,在初选结束后解散。初选委员会负责人负责初选工作的组织、以及本规章条款的解释。同时也负责向终评委员们解释本章程、保证衔接顺畅。

4.6 终评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他们必须在文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建树和社会公望。该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在职业、年龄、性别、地域等方面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终评委员会五人内部选举一人为主席,负责协调内部事务、对外解释评奖规则、对内明确评奖规则,并在内部讨论万一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拥有仲裁权。

4.7 终评委员会的工作时间为影展的全部时间。全体委员集体观看作品,评出结果,提交给组委会并负责颁奖工作。

4.8 终评委员会在竞赛单元的10部被提名作品中,将选出三部获奖影片,分别授予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

CIFF剧情片竞赛单元

大奖一名,奖金1万圆人民币(或相当实物)

评委会奖一名,奖金5千圆人民币(或相当实物)

新作奖一名,奖金5千圆人民币(或相当实物)

 

5章展映单元

5.1本届CIFF设置纪录片展映单元。 CIFF组委会在全球范围内,征集各类长度不等的纪录片作品,从中评选 10部优秀佳作,作为展映单元在影展期间放映。

5.2 符合下列要求的影像作品将有资格参加CIFF纪录片展映单元。

5.2.1报名人确认其参加纪录片展映单元的影像作品为纪录片。

5.2.2参展影像作品必须为 2008年6月30之后完成。

5.3 报名参展期限为2010620日 至 2010年8月31

5.4 初评委员会将通过正式程序从所有参展作品中评选出展映单元的入围影片。将有10 部作品将被提名为本届CIFF十佳纪录片,参加展映单元。

5.5 作品放映期间,希望作品相关作者在场,在本人作品放映后,与观众做现场交流讨论;并希望作者参加由组委会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

5.6 为统一放映制式,保证高质量的观影效果,CIFF十佳纪录片的作者请提前寄送或者自带 DV/DVCAM/Digital Betacam PAL)录像带,供影像展放映所用。此 DV/DVCAM/Digital Betacam 录像带待影展结束即归还作者,CIFF组委会郑重承诺不做任何拷贝。

5.7 希望报名人制作参赛作品片花(不超过3分钟)随作品提供给CIFF组委会,并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用于官方网站使用。入围作者应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照片(剧照和工作照)用于影像展手册、网站或其它宣传工作;应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影像作品在影展结束后的12个月之内在其它地方做两次相关放映。

 

6章其它展映单元

6.1 本届CIFF设置艺术家影像新作展单元和瑞士新电影展映单元。此两个单元为特邀参展单元。

6.2 参加这两个展映单元的作品无制作时间限制。

6.3 参加这两个展映单元的作者应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照片(剧照和工作照)用于影像展手册、网站或其它宣传工作;应同意CIFF组委会将其影像作品在影展结束后的12个月之内在国内其它地方做两次相关放映。

 

7章 特别声明

7.1 所有参赛作品不能侵犯他人作品之版权,对于有版权纠纷的作品,CIFF组委会有权要求其退出本届影展。CIFF对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所有参赛作品不能侵犯第三方个人或团体之名誉权。

7.3 所有参赛作品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现行法律抵触。

7.4 CIFF组委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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